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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0)

成小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1


成都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来了!

该白皮书对2017年至2020年期间

成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梳理

总结了成都法院破产审判的

特色成效

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审判经验?

一起来看




成 / 都

法 / 院

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

(2017.1—2020.12)



近年来,成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破产审判中以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围绕专业化审判机制、管理人队伍培育、社会化支持体系三大主线,着眼构建基础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释放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市场主体和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破产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办理破产工作效果,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成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



2017年以来,成都法院

  • 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20余份,规范案件“入口”、优化审理机制、完善审判环节,建立健全登记立案、预重整、关联合并审理、简化审等配套机制,初步搭建起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制度体系,工作经验被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推广;


  • 围绕管理人入册、分类分级管理、履职规范、报酬计取、考核评价、组织协调等,构建起法院监督指导与管理人行业自治发展相结合的健全的双向互动模式,管理人队伍良性发展;


  • 出台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恢复债务人信用、管理人履职专项资金保障等综合配套措施,市级层面“办理破产”联动协调、协作机制不断健全;


  • 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个月以内,案件审理提速增效明显;


  • 正确区分“危困企业”和“僵尸企业”,实现企业“当救则救”与“当清则清”;


  • 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灵活运用重整机制,先后审结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


已审结的破产案件共化解债务约354.68亿元,安置职工5万余名为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

案件情况


(一)立案审查数量稳步增长


制定《破产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规程》《强制清算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规程》,对破产、强制清算申请的登记立案标准予以明确。2017年至2020年,成都法院共登记立案申请类案件943件(含破申、清申字号),其中成都中院登记立案破产申请类案件509件(含破申、清申字号),占全市法院登记立案数的比例为53.9%。


△2017年至2020年登记立案破产申请类案件数

    


(二)受理案件数量显著提升


成都法院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的方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制定《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规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查受理时间,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受理。2017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裁定受理321件(含破、强清字号)。


△2017年至2020年裁定受理案件数


(三)案件审理效率大幅提升


2017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36件。自2018年起,成都法院开始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共适用简化审程序审结案件31件,平均用时4个月以内,化解债务近5000余万元,全面清算案件最快审结时间仅为76天。2020年疫情期间,成功审结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并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确保职工及债权人合计近3亿元债权全额受偿,公司获得重生。





二、

案件基本特点


(一)撤回、不予受理比重较高


破产申请案件撤回申请的359件,破产申请案件不予受理的104件,占破产申请案件比例分别为45%和13%。主要原因为:


  • 一是充分发挥听证审查的前端救治,通过对部分尚有存续价值的企业及申请方疏导化解,引导企业和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化解债务纠纷。如一例职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在听证后及时促成177名职工与债务人企业(用人单位)达成和解方案。
  • 二是对存在“逃废债”可能的申请严格审查,对债务人对外债权债务存疑且不足以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存在可能利用破产程序阻却其他强制措施的案件严把入口。

  • 三是对存在债务人异议成立、明显不具备破产原因等情形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


△2017至2020年撤回申请和不予受理案件数


(二)破产企业类型以民营为主


登记的“破申”“破终”“破”字号类案件1089件,涉及国有企业17件,其余均为民营企业;已办结案件中,涉国有企业案件数5件。从行业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建筑安装、化工、投资等领域。


△2017年至2020年破产登记立案企业类型


(三)申请主体呈现“两高一低”


破产、强制清算登记立案案件整体呈现出以债权人、债务人申请为主体,股东申请为补充特点。



(四)破产案件类型以清算为主


除强制清算案件外,受理破产案件243件,其中破产清算200件、破产和解12件、破产重整31件;共审结85件,其中破产清算70件、破产和解10件、破产重整5件。


△实体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情况




一、

聚焦主业

打造破产专业化审判制度体系


近年来,成都中院一直着力于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 2015年12月,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内设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

  • 2016年9月5日,民事审判第五庭加挂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牌子,内设专门的审判团队从事破产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中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



(一)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一是建立与破产审判相匹配的工作模式。

成都中院始终坚持专业化改革方向,在审判团队内部形成“办学结合”工作模式,通过以案为练、一案多享、交流共享等方式,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法官素养。


二是开辟“成都破产审判法官沙龙”。

自2019年以来,聚集经验丰富的成都破产审判法官,定期集中分享、研究、分析破产审判法律适用、政策等问题,目前已召开三次沙龙。



(二)破解破产案件“立案难、审查慢”


为清除破产案件“立案难、审查慢”的痼疾,成都中院于2019年制定《破产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规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登记立案审查规程》《强制清算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规程》《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规程》等四份规范性文件,对破产、强制清算申请的登记立案标准和审查受理条件予以一一明确,并压缩了登记立案和审查受理时间,为打破破产立案壁垒打下了制度基础。



(三)统筹完善“执转破”案件协调机制


  • 2017年2月,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确立全市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由成都中院统一审查的工作机制;


  • 2018年4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转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移送手续、明确筛选条件、精准审查标准;


  • 编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文书模板》,形成8种涵盖各个环节的制式文书,将移送“论述题”简化为“填空题”,大幅提升“执转破”工作效率;


  • 2019年11月,制定《关于优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审理工作的意见》;


  • 2020年3月,形成《关于执行案件常态化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


上述文件就执行案件规范、高效、稳定移送破产审查,如何提高审查效率、审理质效等,作出明确安排,建立起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跨庭室组成合议庭的审查、审理“执转破”案件机制。2017年至2020年,成都法院共裁定受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98件。



(四)探索实行预重整制度


成都法院从2018年开始探索预重整工作,先后在龙和矿业、华茂锦业、华茂米兰、昌盛鸿笙等案件中采取预重整模式。2020年,成都中院制定《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天府新区法院、大邑法院、青白江法院先后制定有关预重整案件审理的的规范性文件。



 (五)打造特色“简化审”机制


从2018年开始,启动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化审理的探索。2020年7月,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案适用简化审、部分程序及事项进行简化两种简化审模式,特别针对当前影响破产审判效率的各个环节,如指定管理人、送达、管理人尽职调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处置变价、案款分配、裁定制作、终结方法等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意见,以期实现适用简化审案件一般在6个月审结、“三无”案件4个月审结,进而大幅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的目标。2018年至2020年,成都法院通过简化方式审理终结31件,平均审理时间在4个月以内。



(六)规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机制


2020年初,成都中院制定《关于规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进行破产审理的意见》,对申请主体、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救济途径等进行逐一梳理,为统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查审理标准,降低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成本,提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等,打下坚实基础。



二、

聚力核心

实现破产管理人履职制度全覆盖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也是决定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2016年起,成都中院切中管理人队伍发展滞后这一症结,围绕“管理人素能”这一命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推动队伍搭建、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履职指导、促进行业自律,管理人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推进管理人名册优化,丰富提升管理人队伍


2016年10月,制定《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启动重新编制程序,从80余家申报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出30家编入名册,于2017年1月正式启用。



2019年7月,启动管理人名册优化工作。根据破产案件工作的实际,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履职模式”。以破产管理人队伍稳定和持续培养的角度,首创“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资格认定”,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试方式先行确定管理人负责人资格人员,并以管理人负责人资格人员人数作为机构入册和确定级别的依据,探索了编制管理人名册由“机构定人”到“人定机构”的全新路径。创建“管理人名册(不同中介机构分类入册)、管理人负责人资格人员名册”分别设立制度。2019年11月,成都中院通过优化程序确定将31家律师事务所、3家清算事务所、24家会计师事务所编入管理人名册,173名管理人负责人编入管理人负责人资格人员名册。



(二)创新分级分类管理,构架全新履职模式


2016年10月,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推分级管理方式。


2019年11月,制定《机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履职办法(试行)》,该规定在管理模式上由“分级管理模式”向“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转变,将机构管理人分为律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两类,律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采用分级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分级。在履职方式上,创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履职模式,进一步降低“办理破产”费用成本。在监督管理上,构建中介机构和管理人负责人之间的“双向约束”机制,并创设“机构协调人”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主体地位。



(三)落实指导职责,引导管理人规范履职


2017年8月,成都中院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认真落实指导职责,以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为线条,从十个方面确定了各个环节管理人应当“做什么”和“怎么做”,引导管理人规范履职。


2017年8月,成都中院制定《管理人报酬计取办法(试行)》,对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及范围予以界定,管理人报酬初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上限80%的比例确定,同时以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动态调整报酬的考量因素,细化了报酬一次性收取和分段两次收取的具体方式,有效降低债权回收成本。


2020年5月,在成都中院指导下,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提高债权审查效率,防止虚假诉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动态+静态”管理,确立升降级规则


2018年12月,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负面清单”的考核模式全面考察管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履职情况,实现对管理人办理案件的动态考核,以“年度考评”推行个案与年度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管理人在全市法院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全方位加强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创设“优质管理人评价机制”。


2019年3月,通过组织对2017年度、2018年度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分级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2家社会中介机构从名册中予以淘汰。



(五)牵头行业组织,推进协会自治


2017年8月29日,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成都市民政局登记设立,系中西部首家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协会。


协会成立以来,已组织了11期集中培训活动,积极与外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学习交流。成都中院依托管理人协会平台,对全市机构管理人及近220名从业者进行业务指导。协会会员单位执业人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先后提出提案议案10余件,营造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行业氛围,以及支持破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年7月,在成都中院监督、指导下,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换届工作,修订《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2020年11月,成都中院批准协会关于秘书处的建设、LOGO标志使用及“两专委”建设方案。



三、

聚势长效

推动破产社会化参与工作大格局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司法审判,还涉及职工安置、社保、税费、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产权瑕疵、经费保障等问题,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成都中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聚势整合优势资源,制定《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专项行动计划》,确定提升破产质效的规定动作,推动形成社会化全方位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持续降低办理破产费用


  • 制定《关于启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通知》,通过全面实行破产案件网络公告、破产财产网络化处置,实现公告、变价“零费用”。

  • 制定《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财产处置网络询价办法(试行)》,推行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资质、费用比选,最大限度减少费用。

  • 通过《管理人报酬计取办法(试行)》,缩减破产案件办理开支。

  • 制定《机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履职办法(试行)》,通过管理人联合履职,减少单一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时可能发生的“审计”或“法律服务”费用。

  • 建立“破产案件互助公益基金”, 依托管理人协会对办理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予以费用上的支持。



(二)着力提升破产案件信息化程度


全面推行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化平台,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实现破产案件信息全面公开,同时依托法院“15系统”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两套系统共同实现了债务人企业财产平台查询、债权人会议网络召开、法律文书事项报告线上交互、债权人线上案件查询等功能。目前成都地区破产案件及破产企业信息均通过成都法院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对外公开。


2018年1月,在全省率先推行破产财产变现网络化处置,确保财产信息最大程度公开、竞价最大程度充分、变价过程最大程度透明。2020年初,明确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财产处置的网络询价方式、询价要求、异议处理等程序,全方位加强对大数据运用。



(三)推动“办理破产”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


自2018年起,成都中院着力推动“办理破产”协调联动机制,撰写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市级层面常态化处置“僵尸企业”联动工作机制的报告》得到市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中院会商形成《会议纪要》,就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查询、开设账户、办理债务人销户、信用修复等达成一致意见。



(四)着力推进破产法治理论实务研究


2019年12月,成都中院联合成都理工大学设立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为繁荣全省破产法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法治实践创新提供了基础平台。2020年4月17日,与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培训、管理人联合履职专题研讨。2020年6月6日,与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企业重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在成都中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机构的批复,标志着成都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将迈入新阶段。成都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对标对表国内国际先进做法,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紧紧围绕制约破产审判功能发挥的体制机制因素及影响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深化破产审判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及退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聚势区域合力

推进一体化合作机制


着力推进成渝地区、成德眉资司法一体化合作机制构建,与重庆、德阳、眉山、资阳等地人民法院,积极丰富破产审判中的交流方式,探索建设线上线下教育培训以及做实研讨会、论坛会、座谈会等交流平台,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凝聚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互送审判指导、审判研究、审理指南等有助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有利于推进裁判尺度统一的内部刊物;充分挖掘案件信息“富矿”,探索打造案例共享平台,探索裁判规则库互联共享,探索破产审判信息对接和一体化建设。


探索构建破产法庭的跨域合作机制。促进跨区域管理人名册共建、互认及指定工作,共同完善管理人履职协作与保障,推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关联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协作,共研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

攻坚重点难点

延伸破产审判职能


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加强调研和制度梳理,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依托执行案件和执行程序,尝试开展对诚信被执行人的债务清理工作,并逐步建立符合成都地区的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制度。


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增强全社会对于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定位认识,进一步扫清管理人在财产调查接管处置等过程中的障碍。


推动完善破产责任体系。加强对罚款、限制出境、司法拘留、限高等司法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督促管理人加强审查力度,通过依法行使撤销权、确认行为无效等方式追回债务人财产;加强对虚假破产、逃废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破产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

完善审判机制

强化服务保障职能


延伸职能服务困境企业重生。强化受理前的审查职责,针对受疫情等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迟延或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和解,避免因进入破产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深化预重整机制运行,对企业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或者直接受理重整申请会影响正常经营的企业,引导企业主动申请预重整保护,加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衔接,提升重整效率及成功率。


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优化繁简识别机制,对简化审理案件,要进一步细化案件类型、完善程序流程、灵活整合事项、丰富审理手段,压缩各流程、各事务性工作期限,切实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完善破产财产处置机制。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形成《债务人资产处置指引》,为破产财产高效规范处置提供指引及遵循;拓宽破产财产处置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精准推送,结合破产财产特点,引入专业资产经营机构,加强破产财产包装、宣传;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加强与政府招商部门的有效对接,及时发布拍卖、收购等资产处置信息;灵活破产财产处置方式,根据破产财产状况采取整体或拆分拍卖方式,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



四、

推进数据共享

加强职能信息化建设


以破产审判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为破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着力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审判智能化。


推进专门破产智审平台开发。着力打造囊括破产审判多角色、覆盖破产审判全流程的破产智审系统,实现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破产参与主体的信息交互,整合优化线上服务功能,借助系统平台完成资金支付审批监管、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电子送达、线上会议等功能。内嵌破产案件流程管理及管理人履职规范指引中各项动作规范及期限要求,通过系统的运行、使用,促成法官、管理人等角色依审判管理要求完成规定动作,从而规范案件审理。


完善系统信息对接共享。在现有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的基础上,推动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定向询价系统、网络询价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社会征信系统、工商登记、人口户籍等系统信息共享,提升债务人财产查控处置效率。



五、

凝聚社会合力

推动常态化协调联动


推动成都“办理破产”协调联动机制运行常态化,根据破产审判工作的现实需求,充分运用协调联动机制会议、联络员协调会,丰富成员单位,细化和发展成员单位职责。


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中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着力打造信息共享、涉税处置、经费保障、简易注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房地产停工项目专项研判、国有企业专项排查、管理人履职支持、联合执法等九大工作机制,解决办理破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充分依托省、市法学会及高校,推动破产法理论及实务研究,持续为破产制度、破产审判的实践创新提供理论和智识支持。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编辑:李丽莎

值班编辑:杜东升

校审:陈睿

<第10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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